粤教继〔2008〕23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去年,我省首次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赴江苏、浙江等地名校开展跟岗学习体验,实地学习先进省市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这种体验式的跟岗培训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中小学校长赴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开展异地培训和跟岗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安排 项目一:赴上海名校跟岗学习 1、本项目委托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时间共35天,10月下旬出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前1周在上海师培中心集中培训,后4周深入到上海多间名校进行跟岗学习体验。 2、本项目选派对象为高中校长,共30名。其中广州、东莞、深圳各6名;佛山5名;珠海、中山各2名;省直学校3名。 3、学员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解决(具体金额另行通知),项目组织经费由我厅负责。 项目二:赴湖北名校跟岗学习 1、本项目委托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时间共2个月,10月中旬出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先在武汉集中学习两天,然后安排到湖北黄石中学等6所省级示范高中跟岗学习体验。 2、本项目选派对象为高中校长,共25名。其中江门、惠州、湛江、茂名各4名;汕头、肇庆各3名;省直学校3名。 3、学员食宿和差旅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解决(具体金额另行通知),学员培训费由我厅负责。 项目三:赴江苏参加高级研修班 1、本项目委托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实施。参加此项培训的校长将编入江苏省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与江苏省校长同班学习。其中在南京培训 1周,后到江苏名校交流学习4周。时间共35天,10月中旬出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对象为中小学校长,共35名(其中高中校长15名、初中校长10名、小学校长10名)。名额分配:高中校长,广州、深圳、佛山、江门各2名;东莞4名、惠州3名;初中校长:广州、深圳、佛山、江门各选派1名,东莞、惠州各选派3名;小学校长:珠海、中山选派2名,东莞、惠州各选派2名,省直学校选派2名。 3、学员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派出单位解决,项目组织经费由我厅负责。 二、学员选派条件 (一)选派对象为中小学正校长; (二)年龄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教育理论素养,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三)已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 (四)省校长培训实践基地学校校长和被省授予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实践指导教师的校长优先安排。 三、 组织管理 (一)以上培训项目由我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和协调,委托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要按项目要求认真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并为选派人员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请于9月29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联系人:吴玉梅;联系电话:020-34114325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